記者蔡佩蓉/台北報導

一般來說,長期持有自用住宅的民眾,最怕的就是賣房繳土增稅,持有愈久,老公寓繳下來的稅也相當可觀。不過,換屋族若在2年內「先買後賣」或「先賣後買」自用住宅,就可以申請「土增稅重購退稅」,但必須在5年內別做4件事,否則「退稅紅包」將被討回。

台北市稅捐處指出,核准土增稅重購退稅的案件,在新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將列管5年。舉例來說,林先生在2017年出售中正區自用住宅,並繳納50萬元土地增值稅,在2018年重購信義區自用宅,1月初完成登記,並申請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50萬元。

若林先生在5年內,也就是2018年至2023年期間,將信義區自用宅再移轉他人、改作營業、出租使用或全戶戶籍遷出,就必須被追繳退還的土地增值稅50萬元。

台北市稅捐處即日起至3月31日,將全面清查重購退稅案件,清查內容包括新購房地有無再移轉、有無出租、營業及戶籍是否遷出等,違反自用住宅規定情形;換屋族得小心,若做了上述4件事,結果可能將被追討回土增稅退稅金額。

arrow
arrow

    SE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